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修订)
数学与统计学院建立分级负责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具体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分为四级:
第一级 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实验室总体安全,督促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协调资源提供保障。
第二级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落实专业实验教学秩序工作;分管科研与实践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实验室设施安全工作。
第三级 信息与计算科学和应用统计学专业系主任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以及任课教师实验安全教育工作;实验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工作。
第四级 实验任课教师负责做好学生实验安全教育,维护课堂秩序,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在开展安全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在遇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遇重大问题,学院领导应立即到现场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力求处置及时有效,避免引起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