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6-01-15 点击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为单价低于1000元,使用期间一年以下的日常行政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包括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

第三条 学院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管好用好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公物私用等行为。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日常管理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由学院办公室根据需求情况批量集中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如有新增的采购需求,应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购置。

第五条 办公复印纸属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按厦门市财政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后勤处采购计划向政府大宗采购平台采购,由后勤处委托校内文具店代办仓储、领用和结算等事宜,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学院应组织专人负责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问题,应做好验收记录,出具证据,向有关供货或运输单位办理退、换、补、索赔等手续。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验收完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由二级单位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在有效票据背面签字确认后持有效票据、耗材清单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 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领用时间、物资名称、领用数量等,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第九条 学院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由学院办公室执行。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费用报销、保管、出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岗位分离,建立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保管员和使用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做到采购合法合规、验收严肃认真,进出账目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并定期核对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学院应建立耗材分类明细账,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增减记账,做到账物清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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