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统院〔2022〕19号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印发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因学院更名,修订了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细则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奖助工作评定小组的充分讨论研究,制定了我院学生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细则:
一、参评条件符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
二、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提交申请至班级评议小组。
三、由班级评议、学院奖助工作评定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参评人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申请与评审程序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三章执行。
四、评定原则:优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根据学校给定名额,全院学生按以下顺序分配(不按班级分配名额):
(一)学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40%者,以上一年度学校困难认定结果,优先推荐特别困难者,其次推荐普通困难者,如名额有余,再推荐其他困难者。
同等困难条件下,综测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推荐;若班级综测排名也相同,则综测成绩在所在班级的排名占比在前者优先推荐;若综测成绩在所在班级的排名占比也相同,则综合考虑其在大学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获各等级奖励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等,由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定小组讨论,择优推荐。
(二)学生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中,有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二章第7条执行,并由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定小组讨论,择优推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生奖助工作评定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