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助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林珊珊 时间:2013-03-15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资助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手中,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一定的帮助,每一笔资助都能发挥助学、助人的作用,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正视困难、珍惜学业、自助助人,应用数学学院在严格执行《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厦门理工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对象和条件
(一)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开支。
(二)资助对象、人数和金额根据学校下发的通知文件进行评定。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三级审核、审批制度。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申请资助原因,已受资助情况等。
2、由班级主要干部、舍长、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定小组,结合申请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实。
3、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代表组成年级评议小组,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
4、由应用数学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按照统筹安排、合理资助的原则确定最终名单,并在系公示栏进行公示,以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个需要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坚持阶段性考查制度。对受助学生实行跟踪反馈,着重考查学生学业情况和日常生活表现、参加集体活动情况,考查结果作为下一学期是否继续资助的重要依据。
(三)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助学金复评。在已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当中,若家庭情况有所好转,可调整贫困等级或不推荐助学金;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变故(需提交相关证明,如:病历、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等)等优先考虑,经学生本人申请,复评小组评议,可调整贫困等级或增补其享受助学金。
三、有关要求
(一)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公民的义务;
2、自立自强,学习勤奋努力,生活俭朴;
3、怀感恩之心,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者,将被取消获得助学金资格或者降低贫困等级,具体处理措施视情节确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学习无进取心,不刻苦学习,一学期挂科科目达2门者,特困学生降为贫困,贫困学生取消资格;挂科科目达3门及以上者,一律取消资格。
3、讲究吃穿,生活不节俭;
4、拒绝参加勤工助学,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
5、不愿参加公益性活动,拒绝履行公民或学生义务。
应用数学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