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理工学〔2007〕16号),决定即日起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者学校推荐各类资助项目的依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
二、各院系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10月10日(周三)前更新后的《2012-2013学年困难学生信息表》提交学生处资助科。
三、困难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纸质档案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完整,10月10日(周三)前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一)按要求提供原件材料,要真实、完整,涂改无效。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中不涉及的信息栏需填写“无”,未载明的困难状况或字迹明显后添加或涂改的或印章不清的,学校一律将不予认定。
1、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含2012级新生):《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及《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再次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学生:视同初次申请。
(二)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须加盖院系公章)。
(三)学年认定工作会议记录。
(四)公示材料。
(五)其他(如异议处理材料等)。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核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
2、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明显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3、如需《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或登陆学生工作网“办事指南”栏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下载)。
4、每学年的国家(ABB)助学金申请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院系审核意见可以标注:证明材料见本学年困难认定纸质档案材料。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2--2013学年困难学生信息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