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班学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5/10/26 作者:
各二级学院:
经与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福建采集站协商,我校定于2015年11月22日(周日)-23日(周一)对2016届毕业班学生进行图像拍摄。由于拍摄时间紧,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图像采集对象:我校2016届普通全日制预毕业生5769人(包括软件学院)和13计算机(物联网)41人、13计算机(智能)38人(提前采集)。
拍摄时间:集美校区 11月22日白天、23日上午;厦软校区 11月23日下午。
拍摄地点:集美校区教学楼6号楼202和203教室;厦软校区(A107教室)。
各班级拍摄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于11月16日左右公布在教务管理系统
二、拍照要求
图像采集背景是蓝色。上身不能穿各种蓝色衣服,自然色头发;颈部以上不能有任何饰物(如耳环、项链、眼镜等必须取下),长发者需将头发向后扎起并露出双耳和眉毛。
三、拍照费用
根据闽教办学〔2014〕12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及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调整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采集收费标准为20元/人。
11月02日—11月06日请各班指定负责人根据拍照信息中的人数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统一收取图像采集费完毕后,到2号教学楼底层建设银行缴费,户名:李翊,卡号为:6227 0019 3547 0098 533(请通过ATM转账,务必打印转账凭条,凭条上注明学院、班级、人数、拍照当天班级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缴费后请到行政楼402办公室上交存款凭条。
四、补拍安排
对于此次漏拍和因故未拍摄的学生,各学院须于11月27日前将名单及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并通知相关学生自行到新华社福建分社福建图像采集中心本部补拍,已上交学校的图像采集费用不予退还。也可以到全国其他省会城市新华社分社拍摄,各省联系方式见网站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help/pv_address.jsp,学校代码:11062;学校收件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理工路600号行政楼402室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李熙 收,邮编361024,电话0592-6291185。新华社各省分社现场收取费用40元(含拍摄费用20元和邮寄费用20元),冲洗纸质照片为8张2吋。
福建省分社补拍时间为: 2016年3月1日—30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其它时间采集站不接待零散学生。福建图像采集中心位于福州市金山建新中路2号(金山大桥下来第三个红绿灯向左走 新华社福建分社),坐公交车K3.26.42.13.91.128路到金祥路口下往前100米或坐41.43.96.122.123路到金山明星站下往前100米可到达)。
五、注意事项
1、每个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本次拍摄。本次无法到场的只能至各省会城市新华社分社拍摄,其它拍摄地点没有权限将照片上传到学信网,拍摄无效。
2.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的照片主要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使用,未参加拍摄的学生将不能进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网注册。
3、各学院教学秘书作为此项工作的学院联系人,负责:图像拍摄结束时,将应拍人数、已拍人数、未拍人数和未拍名单报教务处并自行留底。
4、各学生班级拍摄时,应提前10分钟到场,严格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进行拍摄。
附件: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调整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列表:
2016届预毕业生名单(包括提前采集的计算机学院13级闽台合作2个班).xls
附件: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调整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