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2、3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2015/10/26 作者: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安排2015-2016学年第2、3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开课计划修订、教学任务安排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专业培养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请各学院认真校对、核查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务必保持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任务的一致,杜绝遗漏、重复开课的现象发生。
2、为提高排课规范性及教学资源的利用率,公共课程由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共同协作完成。具体分工如下:公共课学院下达教学任务,教务处安排课程具体上课时间及地点。
3、为加强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专业课程实行各学院(部)为主,教务处为辅的二级学院排课机制。
4、课程安排要严格执行学校校历和教学计划,体现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5、根据课程性质实行分批次排课。
(1)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共同编制下学期公共必修课课表。
(2)二级学院编制专业(必修、选修)课表。
(3)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选课(包括网络课程),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并编制课表。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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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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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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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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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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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的核查及任务的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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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系(教研室)于11月14日之前完成各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录入及一致性的核查工作。
1、2、11月14日下午教务处下达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初稿,各教学单位对收到的教学任务进行初排,于11月21日下午15:00前提出具体课程开课单位。
3、教务处对课程群(类)课程开课单位进行修改后,11月23日再次下发教学任务。
4、11月23日至12月4日各教学单位确定各级各专业教学班15-16学年第2、3学期教学环节分配;确定独立设置实践环节、理论教学、考试各环节的起始周设置。
5、12月4日教务处正式下发15-16学年第2、3学期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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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教研室)及教学秘书
2、课程群负责人、课程群主讲教师及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3、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4、各专业系(教研室)、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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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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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化排课需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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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学年第2学期课程有特殊安排需求的,请于1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此类课程的开课。(注意:本学期公共体育课程上课时间继承15-16-1学期的时间,请注意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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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有特殊需求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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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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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任务的安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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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7日前完成公共体育课排课。
2、11月21日前完成高等数学排课。
3、11月21日前完成大学英语教学任务下达工作。
4、12月4日前完成大学英语排课。
5、11月21日至12月4日公共课程(公共体育课、高等数学及大学英语课程除外)教学任务录入。
6、12月4日至12月18日完成公共课课程的排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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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课程教研室、学院教学秘书及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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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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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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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4日至12月11日专业教学任务下达。
2、12月11日至18日学院这对已下达的教学任务进行自查。
3、12月18日至16年1月6日完成专业课程的排课及课程安排合理性检查。
4、16年1月7日、8日完成教学班学生名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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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系(教研室)及教学秘书
2、学院教学秘书、及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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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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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的核查、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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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各学院部秘书负责通知本学院任课教师、学生查看课表。若出现课程冲突等情况,请于1月13日15:00前上报教务处并调整。
2、1月15日各学院秘书负责通知各任课教师、学生查看最终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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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秘书、任课教师、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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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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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程提示
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共17周,原则上第17周为期未考核时间。第3学期共3周。因学期周数调减后,可能出现期末考试科目多,考试时间过于集中的情形,请各学院提前统筹好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及小学期的教学安排。
2、各学院上报的各年级各专业独立设置实践环节时,涉及跨学院开课的课程,请学生学院主动与开课学院联系,由开课学院与各实验中心联系,确定课程的上课实验室及开课周次后,反馈给学生学院,最后学生学院填报《教学进程表》。请各学院特别重视第三学期学期周数(3周)调减后,课程的安排,需要调整课程开课计划的,请于12月4日前完成《教学计划变更》手续。原则上每个专业的周学时上限为28节/周。如有超过,请学院分析原因,并对课程安排进行调整。
3、教师严格按照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活动,教学任务一旦下达,教师不得自行变更,尤其是多名教师共同担任一门课程的,需明确分工,在教学进度表中具体体现并遵照执行。学生评教对象以教学任务下单教师名单为准。
四、课程的安排原则
1、同一门课程不能安排3节课以上(包括3节课)的连排。
2、专任青年教师(35岁以下)从教一年内或从企业引进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专任教师不能连续安排4节课教学任务;
3、教师一天上课总节数不能排超过6节;
4、周三下午为学生活动时间,全校不排课;
5、周四晚上和周五晚上为校公选课上课时间,其他各类课程除15级外不排课。
6、学工领导周一下午不排课,中高层以上干部周二下午不排课;
7、实验课程尽量安排在下午和晚上单元时间;
8、科学合理分配课程的上课时间。如果有课程为短学期排课,请均匀安排好周课时,不要把课程都集中在某几周内上课,增加学生负担。
9、在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小班上课,严格控制合班人数。为保证教学效果,请各教研室对课程的学生人数严格把关。专业课合班不能超过2个行政班,思政课最多不能超过3个行政班,《大学英语》班级人数不能超过60人,《公共体育课》班级人数不能超过40人,《高等数学》的班级人数不能超过100人。
五、实践教学任务安排课时录入要求
1、请各系(教研室)明确哪些实践任务需进入实验室安排及实验学时数,哪些在多媒体教室或专业教室或制图室等完成实践环节及其实践学时数,哪些在校外完成的实践环节及其实践学时数。
2、为了保证各系统之间数据的准确及方便利用,请在教务系统任务录入及安排时务必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请各负责实践教学的秘书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录入及排课工作,如果与教学秘书不是同一个人,请共享使用正方系统的管理账号。
(2)对于独立设置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等),请在录入周学时的时候,1周统一按“+1”录入。
(3)所有实践课程都需要录入上课地点,校内实验室可接选择具体地点,校内不固定场所选择“校内实训基地”,在校外安排的实践(实习、实训等)课程选择“校外实践基地”。
(4)所有含实践学时的课程在录入系统时要录入“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这三个字段。
(5)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后,各实验中心须检查所需设备是否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台套数不足或设备检修要提前一周安排好。
六、保证教学过程质量的措施
1、所有任课教师应持证上岗,专业主干课要求尽可能由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上一门主干课程。
2、重视实践环节,要求安排有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带队。
3、教务任务安排过程中,加入教学任务合理性检查及课表合理性检查步骤,确保课程的安排科学、合理。
培养方案制定与优化、师资引进、招生人数及跨学院排课等众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教学任务安排情况非常复杂。请各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确保学期课务安排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列表:
教学任务安排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