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春夏季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安排2018-2019学年春夏季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开课计划修订、教学任务安排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务必保持教学任务与培养方案的一致,杜绝遗漏、重复开课的现象发生。
2、根据课程性质实行分批次排课。
(1)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共同编制下学期公共必修课课表。
(2)二级学院编制专业(必修、选修)课表。
(3)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选课(含网络课程),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并编制课表。
3、课程安排要执行学校校历,严格遵守《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试行)》(详见附件1),体现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
序号
|
任务
|
负责人
|
时间
|
|
1
|
培养方案及执行计划录入、任务下达
|
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08-11周)
|
|
2
|
特殊化排课申请(艺术类、建筑类、闽台类等课程)
|
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1-11周)
|
|
3
|
1.学生、教师任务的核查及确定
2.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排课协调。
3.确定教学环节的分配
|
系(教研室)、教学秘书,教务处相关人员
|
(12-13周)
|
|
5
|
公共体育课排课
|
公体部
|
(12-13周)
|
|
6
|
特殊排课、整周实践、制图室排课
|
相关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1-13周)
|
|
7
|
公共课排课(体育选项课除外)
|
相关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3-15周)
|
|
8
|
专业课排课
|
各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6-17周)
|
|
9
|
教学班名单生成
|
各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8-18周)
|
|
10
|
课表自查与检查工作
|
各系(教研室)、教学秘书、教务处相关人员
|
(18-18周)
|
|
11
|
刷新及公布课表
|
教务处相关人员
|
(19-19周)
|
三、流程提示
1、2018-2019学年春夏季学期共20周,其中春季学期17周,夏季学期3周。请各专业统筹安排各类课程,保证学生全学期学习任务饱满。春季学期第17周为公共基础课程统考时间;原则上其他年级17周为考试周,建议随学随考,考试尽量安排在整周实践之前。
个别课程若因教学课时不足,可春、夏跨学期衔接安排。夏季学期内的实践教学任务,应在本单位实验室合理有效安排情况下进行。若超出实验室承载能力,允许教学任务调整至春季学期开课,并办理教学计划调整手续。
集中实践性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等),必须保证整周满工作量,着实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2、确定教学环节分配时,如有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因场地、师资等原因无法安排,由开课学院与相关学院提前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开课学院提出,教务处协调解决。
3、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课程安排工作关系到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质量的提升,请各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确保课表安排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教务【2016】10号厦门理工学院排课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2、公共基础课及部分跨学院学科基础课学时学分分配方案(链接附件3)
附件3、2018-2019学年教学进程表
附件4、班级、教师课表自查表
附件5、特殊排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