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给予郑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6-09-25 点击数:

厦门理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统院〔2026〕06号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给予郑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郑某,学号251101****,2025级应用统计学。

郑某自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以来,已累计旷课超过二十节。此举违反了《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通报批评管理细则》(数统院〔2025〕1号)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某全院通报批评,处理期为12个月(从发文之日起算),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若继续违反学校考勤等有关规定,将给予升级处分。

上述被处理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处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数学与统计学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将不再受理。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年9月25日  





报送:校学工处

抄送:学生本人、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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