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统院〔2025〕02号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给予张某某等7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张某某,学号241101****,2024级应用统计学专业;
高某某,学号241100****,2024级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黄某某,学号211100****,2021级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张某某,学号231101****,2023级应用统计学专业;
罗某某,学号211101****,2021级应用统计学专业;
周某某,学号211101****,2021级应用统计学专业;
王 某,学号211101****,2021级应用统计学专业。
张某某等7名同学于2025年3月3日至4月14日期间,在学工处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的安全纪律专项检查中被查出在宿舍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在宿舍内电吹风带电存放。以上7名同学违反了《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根据《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通报批评管理细则》(数统院〔2025〕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等7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处理期为12个月,从发文之日算起,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上述被处理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处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数学与统计学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将不再受理。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