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依照《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各班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评选工作。

2、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推荐交至学院。

3、材料报送及时规范。各班学习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材料交至学生会学习部。

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分别用于上报、校内存档和记入学生档案)、《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推荐学生简况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上三表次序对应一致)、《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纸质版。学习成绩或综测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报送截至9月25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分别用于校内存档和记入学生档案)、《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上二表次序对应一致)、《推荐学生名单》电子版、各班综测排名符合而未推荐学生的情况说明。综测排名超出前15%,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报送截至10月25日。

4、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名额分配

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15人。

 

附件: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文件及表格

    

 

 

 

 

应用数学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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