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9 点击数:

为落实学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鼓励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职涯规划和个人兴趣自愿考取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特展开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工作,对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学生进行差别化激励。

 

一、申请对象

2016届毕业生

 

二、激励办法

学院按行业认可度对证书进行分等。证书分为三等:Ⅰ等、Ⅱ等、Ⅲ等。(详见附件2应用数学学院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目录.xlsx)

 

Ⅲ等证书:学生可申请免修或冲抵公选或创新与素质拓展课程2学分;

 

Ⅱ等证书:学生可申请免修或冲抵公选或创新与素质拓展课程2学分;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评定“隽良”学位;

 

Ⅰ等证书:学生可申请免修或冲抵公选或创新与素质拓展课程2学分,或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仅限于本专业证书,按两级制的合格或五级制的良好或百分制的80分记载成绩);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评定“卓越”、“隽良”学位;给予一定的考证补贴。

 

学校设立“双证书”教育专项经费,补贴考取Ⅰ等证书的学生。

补贴方案:一般学生100元/本,国家助学金学生200元/本。报考费低于以上金额的,报销实际报考费用。每名在校学生只能申请1本证书报考费用的补贴。学生凭报考发票报销。

 

三、申请方法:

1、提交“双证书”认定申请表,附上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学院(实验楼5-107)。

2、登录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账号:学生学号,初始密码:123456,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学业创新成果申报——查看并右键新增——填写证书名称、编号、获证时间等——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详见附件3、学生学业创新成果申报操作说明.docx)系统使用咨询电话:6291136。

3、学院“双证书”教育工作小组将根据制定的证书目录审批学生申请事项,并送报学校。

 

 

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15750732867

0592-6291627

地点:实验楼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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