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30 点击数:

2011级各班:

    请各班逐一落实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并收齐毕业生迁移户口所需材料于2015年5月28日前上交至辅导员处。所需材料如下:

1、迁回原籍:常口表,原籍地址有变动的附情况说明,还需到属地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2、迁市外单位:常口表、就业协议书(要求有具体的迁移地址,如:××省××市××区××路××号),若不迁往单位改迁原籍的附情况说明,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3、升学(市外高校):常口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入学须知。如若不迁往市外高校而要改迁原籍的附情况说明,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4、迁本市单位:常口表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迁往本市单位而要改迁原籍的附情况说明,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5、升学(本市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常口表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迁往本市高校而要改迁原籍的附情况说明,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是否同意落户。

备注:1、对名单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尚未毕业的,在备注中注明;对名单中有缺漏的毕业生,请各学院另列名单补齐。

    2、户口迁往地址须与报到证的地址一致,若有变动,需填写情况说明,请按需求下载表格填写。

附件1:单位迁回原籍情况表

附件2:升学迁回原籍情况表   

附件3:原籍地址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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