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理工学〔2007〕16号),决定即日起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者学院推荐各类资助项目的依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各年级应认真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生申请流程
1、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2、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即可;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视同首次申请,还要提交《调查表》。
三、学院认定程序
1、成立认定工作组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本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担任成员;年级(或班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2、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对照认定条件和标准,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逐一认真审核、进行评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网站及院宣传栏等公示。
4、报送认定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本学院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处,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1、组织有序、审核严谨。请各年级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认真组织、做好审核认定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
2、重视学生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填报家庭情况,所提供的《调查表》、《申请表》原件材料,要真实、完整、清晰,涂改无效。不涉及的信息栏需填写“无”,未写明困难状况或字迹明显为后添加或涂改的或印章不清的,学院可不予认定。
3、材料提交完整、无误、准时。附件1、2纸质版请交至各年级负责人才处:11级给11应数金融班张颖、12级给12应数金融班郭靖、13级给13应数1班郑萍萍,最后汇总给学生会助贷部郑萍萍;附件4电子版通过QQ报送给学生会助贷部郑萍萍947342125@qq.com。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下午16:00。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应用数学学院网页下载)
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应用数学学院网页下载)
4.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应用数学学院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