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应用数学学院
应数院〔2019〕12号
应用数学学院关于印发《加强对外交流及实习实践工作绩效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
为规范学院对外交流及实习实践工作,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厦理工党委〔2016〕1号)以及《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理工党委〔2016〕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应用数学学院加强对外交流及实习实践工作绩效激励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应用数学学院
2019年11月12日
应用数学学院加强对外交流及实习
实践工作绩效激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与其他高校开展学术、教学等对外交流,加强我院与企业的合作联系,进一步鼓励老师邀请校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学,鼓励老师在各类会议上做报告,鼓励老师邀请业界和企业专家来学院开展讲座等,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厦理工党委〔2016〕1号)以及《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理工党委〔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带领学生实习实践的老师,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给予补贴,每半天给予70*3=210元的绩效补贴,补贴主要包含个人交通费和指导工作的工作量等。
2.学院组织安排参加全国、省、市教学会议、学术会议并做报告的老师,每次报告给予70*9=630元的绩效补贴。
3.邀请其他高校或企业的专家来校开展讲座的,每次讲座给予组织者70*3=210元的绩效补贴,补贴主要包含组织接待费和交通费等。
4.学院其他对外交流、实践活动,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绩效补贴。
邀请校外专家或企业专家来校开展讲座,在邀请前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专家的讲座费根据学校有关教学和科研讲座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