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保卫处《关于做好2019年市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05 点击数:

转发校保卫处《关于做好2019年市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转发保卫处《关于做好2019年市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通知》(见附件1),请院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实验室对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准备好支撑材料,于11月5日上午前交学院办公室汇总整理。

 

应用数学学院

2019年11月1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9年市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9年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开始了,市教育局安排我校于11月11日提交考评材料。现将《厦门市高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标准及支撑材料任务分解表》和有关文件发下来,请各单位对照任务分解表准备好支撑材料,于11月6日前交保卫处综合科汇总整理。联系人:陈仲演,电话:6291513 

 综治办

2019年11月1日

 

 

附件2

厦门市高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标准及支撑材料任务分解表

(总分1030分)

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支撑材料任务分解

评分分数        (以扣分形式计算)

 

自评

考评

抽查

 

一、组织管理(120 分)

(一)组织领导(20 分)

1、领导重视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并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行政议事日程,(5分)

(1)综治安全工作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扣5分。

查看年度计划、会议记录、通知、纪要、领导讲话材料、会议签到表。

校办

 

 

 

 

(2)综治安全工作未列入议事日程,未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少一项扣的,2分。

校办

 

 

 

 

2、落实会议制度情况。(10分)

(1)年初未召开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部署会议的,扣5分。

保卫处、校办

 

 

 

 

(2)每季度未召开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的少一次扣5分。

保卫处、校办

 

 

 

 

(3)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学校各项综治安全工作会议,通知应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但未请假由他人替会的,一次扣5分。

 

 

 

 

 

3、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综治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岗位综治安全责任。(5分)

(1)未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扣5分。

查看相关文件制度、材料。

校办

 

 

 

 

(2)未制定、细化各职能处(室)、院(系)岗位综治安全职责的,扣5分。

校办

 

 

 

 

(二)责任制度(20分)

4、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10分)

(1)未逐级签订综治安全责任状扣5分。

查看相关文件、台帐、综治安全责任状。

保卫处、校办

 

 

 

 

(2)未逐级分解下达综治安全工作任务的,扣5分。

 

 

 

 

(3)学校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综治安全检查,少一次扣5分。

 

 

 

 

(4)台账不全的,扣5分;问题未落实整改的,扣5分。

 

 

 

 

5、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情况(5分)

(1)未健全考核机制的,扣5分;未落实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等挂钩的,扣5分。

查看相关文件、制度、通报、综治安全责任状。

保卫处、人事

 

 

 

 

(2)未兑现综治安全考评奖惩措施扣5分。

保卫处、人事

 

 

 

 

6、目标责任制度建立情况(5分)

未建立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综治安全事故隐患督办、综治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5分。

保卫处

 

 

 

 

一、组织管理(120 分)

(三)综治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50分)

7、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20分)

(1)未按规定独立设置综治安全管理(保卫)机构的扣20分。

听取汇报、查看人员花名册、编制、文件等材料。

保卫处

 

 

 

 

(2)专(兼)职综治安全管理(保卫)人员按照闽公综[2013]95号和厦公综[2013]181号文件规定应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配备,少一个扣5分。

 

 

 

 

(3)学校保安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5分。

 

 

 

 

(4)综治安全管理(保卫)机构办公条件差,未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档案管理设备等的,扣10分;

 

 

 

 

8、综治安全联动机制(10分)

(1)未建立与属地党委政府、公安等各相关部门综治安全联动机制的,扣10分。

听取汇报、查看人员花名册、任职、文件等材料。

保卫处

 

 

 

 

(2)未建立学校各院系、职能处(室)等部门综治安全工作联动机制的,扣10分

 

 

 

 

9、辅导员队伍建设(10分)

(1)辅导员队伍结构合理,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少一个扣5分。

人事处

 

 

 

 

(2)辅导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班级学生综治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对班级学生综治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的,扣5分。

学工处

 

 

 

 

10、信息员队伍建设(10分)

(1)在校、院(系)、班级三级建立综治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少一级扣5分。

保卫处、学工处、各学院

 

 

 

 

(2)未明确信息员岗位职责的,扣5分;信息员未掌握重点人员和重点关注人群信息、未建立台帐的,扣5分。

 

 

 

 

(四)综治安全管理资金投入(30分)

11、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经费投入(30)

本单位综治安全管理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扣15分,列入预算但未认真执行的,扣15分。

查看经费预算安排、经费使用清单。

保卫处

 

 

 

 

二、综治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550分)

(一)综治安全建设与管理 (320分)

12、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联防联控(20分)

(1)校园内未设立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的,扣5分。

查看协议、台帐、现场察看等。

保卫处

 

 

 

 

(2)未签订警地校联防机制协议的,扣10分。

 

 

 

 

(3)未与属地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综治安全隐患排查的,扣5分

 

 

 

 

二、综治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550分)

(一)综治安全建设与管理 (320分)

13、加强人防建设及门岗管理(25分)

(1)高校门岗综治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未认真履职的,扣5分;

现场察看、查看规章制度、花名册、培训计划、签到表等。

保卫处

 

 

 

 

(2)校门口值班登记表不全,扣5分;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登记表不全,视情况扣2-5分

 

 

 

 

(3)校园治安巡防力量配备不到位、未建立巡逻制度、成立巡查小组、巡查小组未按规定认真履职的,少一项未落实扣5分。

 

 

 

 

(4)未组织综治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扣5分。

 

 

 

 

14、加强物防建设(25分)

(1)校门岗防护器械、器材未按规定配置的,扣10分。

现场察看。

保卫处

 

 

 

 

(2)学生宿舍防护器械、器材未按规定配置的,扣10分。

 

 

 

 

(3)教学楼、实验楼等重点部位物防技防设施不完善的,扣5分。

 

 

 

 

15、加强技防建设(25分)

(1)未在校门口、周界、教学楼、实验楼及存放保密性、贵重性、危险性物品等重要场所和重要设备机房、计算机数据中心(房)等重点部位及其他区域,安装使用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少一处扣10分;录像保存时间少于30天,扣25分。

查看监控设备台帐、查看值班表、、实地查看设备等。

保卫处

 

 

 

 

(2)视频监控、消防监控、入侵报警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的,扣5分。

 

 

 

 

(3)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未安装门禁控制等有效安防设施的,扣5分。

 

 

 

 

16、交通安全管理(15分)

(1)学校车辆和校内道路交通综治安全管理不规范,校内交通规划不合理、标识标志不完备的,每项扣3分。

现场察看、查看规章制度等。

保卫处

 

 

 

 

(2)教职员工和外来人员在校园内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每项扣3分。

 

 

 

 

17、消防安全管理(60分)

(1)在用建筑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验合格的,扣50分

查看验收、报备材料,设计、施工材料,规章制度,培训计划,花名册、台帐、证件、整改报告等。现场察看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情况。

基建处、后勤处

 

 

 

 

(2)新、改、扩建工程和装修项目未经建筑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并竣工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30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扣10分。

基建处、后勤处

 

 

 

 

(3)未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的,扣15分;消防标识标志不齐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未达100%的扣15分;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的扣15分;校园内学区、学生宿舍区等重点部位发现有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的扣10分;疏散通道不畅通的,扣15分。

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

 

 

 

 

二、综治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550分)

(一)综治安全建设与管理 (320分)

18、消防安全管理(60分)

(4)所属单位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扣5分;未组建志愿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的扣5分;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

 

保卫处

 

 

 

 

(5)在消防、公安、教育等部门检查中被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扣15分,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30分。

 

 

 

 

 

19、重点部位、库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0分)

(1)账务室、电教、电脑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5分;重点部位发生案(事)件,本项不得分;试卷等保密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发生泄密事故的,扣10分。

现场察看,
查看相关证件、文件、管理规章制度等。

各单位

 

 

 

 

(2)配电房、煤气罐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未按照标准设置的,一处扣10分;上述重点部位未做到“七防一通”(即防火、防雷击、防水、防动物、防爆、防盗、防泄漏、通风),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上墙,缺一项扣5分;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的扣5分。

后勤处、教务处

 

 

 

 

(3)危险化学品管理未落实双人双锁保管、双人收发制度的,扣5分;未落实进出库登记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视情扣3-5分。

教务处

 

 

 

 

20、食品卫生安全管理(30分)

(1)学校食堂餐饮和食品商店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证照不齐全的,一项扣5分

现场察看,
查看相关证件、文件、证件、管理规章制度等。

后勤处、后勤服务公司

 

 

 

 

(2)货物进出采购、贮藏、保管和食品留样等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5分。

 

 

 

 

(3)从业人员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人扣5分;

 

 

 

 

二、综治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550分)

(一)综治安全建设与管理 (320分)

21、学生宿舍安全管理(20分):

(1)未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管理、防火、防入侵、防盗等学生宿舍(公寓)综治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扣10分;人员来访和物品登记制度不落实的扣5分;

现场察看,查看管理规章制度等。

学工处

 

 

 

 

(2)每栋学生宿舍(公寓)未按规定配备楼管员的扣5分;

 

 

 

 

(3)辅导员未按规定进驻学生宿舍(公寓)值班的扣5分;

 

 

 

 

(4)在宿舍使用明火(用蜡烛、蚊香,吸烟等),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吹风、电热棒等),乱拉乱接电源,发现1起扣10分。

 

 

 

 

22、校园网络安全管理(15分)

(1)网络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4分;未落实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的扣2分;未落实信息发布安全审核措施的扣2分;未制定网站和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扣2分;

查看管理规章制度、责任书、台账、应急预案等。

信息中心、宣传部

 

 

 

 

(2)网络舆情预警和干预等制度不落实的,扣5分。

宣传部

 

 

 

 

23、大型活动综治安全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建立大型活动审批报备制度的,扣5分。

查看审批报备手续、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保卫处

 

 

 

 

(2)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

 

 

 

 

24、校内流动人口管理(10分)

(1)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管理底数不清、台帐不全的,扣5分;

查看台帐、档案、责任书等

保卫处、后勤处

 

 

 

 

(2)房屋出租户未逐户签订治安责任书、未建立一户一档的,扣5分。

 

 

 

 

25、学生综治安全管理(15分)

(1)未建立行为偏差学生档案、帮教工作未做到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的,扣5分。

查看报批材料、预案、档案台帐等

教务处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未按规定向安全保卫部门呈报安全预案的,扣5分。

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

 

 

 

 

(3)学生集体外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扣5分。

 

 

 

 

26、防范校园不良网贷及反诈骗工作(20分)

(1)未定期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排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0分;

查看工作方案、台账、宣传计划、材料及图片等

学工处、保卫处、各学院

 

 

 

 

(2)未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防范校园不良网贷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的扣5分;反诈骗宣传教育不落实的扣5分。

 

 

 

 

二、综治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550分)

(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每项不单独设置分数,总分50扣完为止)(50分)

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1)未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机构、制定方案的,扣10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保卫处、各学院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等工作未落实的,少一项扣5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28、建立完善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未建立“一校一册”档案,扣10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保卫处

 

 

 

 

(2)未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扣5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29、开展“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未按照《厦门市教育系统“业安工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中11项工作任务开展创建活动的,少一项扣5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保卫处

 

 

 

 

30、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未按要求成立专门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师资、课时“五落实”要求的扣10分;未在新生入学后和学生毕业前各开展1次毒品预防教育的扣10分;未按要求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的扣10分;未按要求建禁毒宣教室(廊)的扣10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保卫处、团委、各学院

 

 

 

 

31、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工作

未按照《厦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视情况扣5-10分

查看图片、报道、总结等相关台账资料

保卫处、学工处、团委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的、明确监管职责的,少一项扣5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教务处、保卫处

 

 

 

 

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扣5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33、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专项整治

未按照《厦门市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7项整治重点开展整治工作的,少一项扣5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保卫处

 

 

 

 

34、其它专项行动

未落实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的,一项扣10分。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实地查看宣教室(廊)

保卫处、团委、学工处

 

 

 

 

二、综治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550分)

(三)维稳处突体系建设(150分)

35、建立健全维护综治安全稳定工作机制(20分)

(1)学校未成立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未每季度召开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的,扣5分。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通知、领导讲话材料、会议签到表、规章制度、值班表等

保卫处、校办

 

 

 

 

(2)未落实校、院(系)领导带班制度的,扣5分。未落实保卫处、学生管理等部门干部值班制度的,扣5分;

 

 

 

 

36、反恐防范规范化建设情况(50分)

(1)未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少一项扣3分

查看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总结、图片等

保卫处

 

 

 

 

(2)未建立反恐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少一项扣3分

 

 

 

 

(3)未实行风险评估,建立反恐防范联防联动机制(签订协议书)。少一项扣3分

 

 

 

 

(4)未按照(福建省学校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配齐配强“人防、物防、技防”,发现一处扣3分。

 

 

 

 

(5)未组建应急队伍,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发现一处扣3分。

 

 

 

 

(6)未建立重点目标反恐基础数据库:单位平面图、立体图、人防、物防、技防等核心区域标示图以及视屏方位图,发现一处扣2分。

 

 

 

 

(7)未制定常态与非常态工作方案,编制反恐怖应急预案,发现一处扣3分。

 

 

 

 

(8)每学年开展反恐处突演练少于2次的,扣5分。未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预案的,扣5分。

 

 

 

 

37、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20分)

(1)未每季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建立管理台帐的,扣10分。

查看制度、台帐等

保卫处

 

 

 

 

(2)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未制定措施进行化解的,扣10分;

 

 

 

 

38、加强高校课堂、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校园网、出版物等管理(15分)

(1)未建立防范有害信息有害言论有害出版物传播相关管理制度的,扣10分;

查看制度、工作总结等

宣传部

 

 

 

 

(2)对发现的有害信息有害言论有害出版物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扣5分

 

 

 

 

39、强化防控非法宗教和邪教渗透(15分)

(1)未及时摸排师生员工有否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并建立台帐的,扣10分;

查看制度、台帐、宣传教育计划、手册等

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

 

 

 

 

(2)未在师生员工中开展的防非法宗教和邪教渗透教育的,扣5分

 

 

 

 

二、综治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550分)

(三)维稳处突体系建设(150分)

40、建立重点人员和重点关注人群稳控管理机制。(30分)

(1)对重性精神异常人员、重点信访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未建立稳控管理台帐的,扣10分。

查看制度、台帐、档案、记录等

校办、人事处

 

 

 

 

(2)重点关注人群未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管控机制、建立工作记录、一人一档的,扣10分。

学工处、保卫处

 

 

 

 

(3)节假日期间未建立重点关注人群动态管理制度的,扣10分。

 

 

 

 

(四)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30分)

41、建立健全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15分)

(1)未制定完善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一项扣5分。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总结等材料、现场察看等

保卫处

 

 

 

 

(2)应急预案处置流程未置放于保安室和值班室,少一处扣5分。

 

 

 

 

(3)楼层疏散示意图未上墙,扣5分。

 

 

 

 

(4)每年未组织2次以上应急救援演练,少1次扣5分

 

 

 

 

42、事故救援、应急处置、报告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15分)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未在规定时间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助本项不得分。

查看事故报告、表格、通报等

保卫处

 

 

 

 

(2)未按规定向省教育厅、属地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送事故信息、事故瞒报或漏报的,本项不得分。

 

 

 

 

(3)事故迟报,每起扣5分。

 

 

 

 

(4)对有关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每起扣5分。

 

 

 

 

三、校园综治安全文化建设(80分)

(一)综治安全宣传教育(20分)

43、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分)

(1)未开展“综治宣传月”、“安全教育周”、“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每少一个扣5分。

查看活动方案、工作简报、工作计划、问卷调查、现场察看等

保卫处、各学院

 

 

 

 

(2)本单位未编辑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简报,扣5分。

 

 

 

 

(3)学生综治安全宣传教育未纳入校、院(系)两级学生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学生不完全掌握基本安全常识的,扣5分。

保卫处、各学院

 

 

 

 

(4)未通过校园网、班级活动、宣传栏、竞赛等形式开展校园综治安全文化活动的,扣5分。

 

 

 

 

(二)落实公共安全课堂教育(10分)

44、全面落实公共安全教育课程(10分)

每学年开设的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少1课时扣5分。未将消防知识(不少于4课时)纳入学生军训科目的,扣10分。

查看课表、军训计划、师生座谈等

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

 

 

 

 

三、校园综治安全文化建设(80分)

(三)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20分)

45、重视学生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20分)

(1)未开设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等课程的,扣5分。

查看课表、师生座谈、问卷调查、台帐、档案、规章制度等

教务处

 

 

 

 

(2)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课程的,扣5分;

 

 

 

 

(3)未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每少一级扣2分;

学工处

 

 

 

 

(4)未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扣5分。

 

 

 

 

(5)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扣5分。

 

 

 

 

(6)未建立心理不健康学生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制度的,扣5分。

 

 

 

 

(四)综治安全培训情况(30分)

46、管理人员培训(5分)

(1)未制定年度校园综治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扣5分。

查看培训计划、通知、人员签到表等

保卫处

 

 

 

 

(2)未组织1次以上校、院(系)综治安全管理领导干部培训的,扣5分。

 

 

 

 

47、保卫人员培训(10分)

未组织1次以上保卫干部、校园保安员综治安全管理培训的,扣10分。

 

 

 

 

48、从业人员培训(10分)

特种设备、消控室等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即上岗,或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发现1人扣5分。

 

 

 

 

49、师训干训(5分)

综治安全教育内容未纳入师训干训内容的,扣10分。

 

 

 

 

四、安全稳定责任落实(250分)

50、市教育局下达的安全稳定责任以及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注:以年初市教育局与各单位签订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消防、反恐、维稳、食品安全等责任书为准)

(1)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视情扣30-50分;致人死亡的,不得分。

以市教育局掌握的数据为准,现场核对相关数据,查看有关资料(同一案、事件不重复扣分)。

保卫处

 

 

 

 

(2)鉴定为D级危房,但不顾师生综治安全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3)发生综治安全责任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4)发生校园火灾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5)发生师生员工吸毒的,视情扣30-50分;发生师生员工贩毒的,不得分。

 

 

 

 

(6)发生学生打架斗殴致受伤的,视情扣30-50分;致死亡的,不得分。

 

 

 

 

(7)发生校园伤害事件的,视情扣30-50分;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不得分。

 

 

 

 

(8)发生学校因管理不善或安保措施不力造成外来暴力侵害事故的,视情扣50-100分;致人死亡的,不得分。

 

 

 

 

(9)学校组织集体活动造成学生受伤的,视情扣50-100分,造成人员死亡不得分。

 

 

 

 

四、安全稳定责任落实(250分)

50、市教育局下达的安全稳定责任以及控制指标落实情况。(250分)

(10)校园内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的每起扣50-100分,校方负主要责任不得分。

以市教育局安保处、体卫处、办公室、规划处、宣教处、高教与职教处、事务受理中心掌握的数据和考核分数为准,现场核对相关数据,查看有关资料(同一案、事件不重复扣分)。

保卫处

 

 

 

 

(11)学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卫生防疫事故,视情扣50-100分,致学生死亡不得分。

 

 

 

 

(12)发生师生到省或进京上访事件,一起扣50分。

 

 

 

 

(13)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罢课、罢教、罢餐、绝食等事件,一起扣50分。

 

 

 

 

(14)发生师生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及活动,或传播有害言论和有害出版物的,一起扣50分。

 

 

 

 

(15)本单位牵头主办的重大项目、工程、活动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一起扣100分。

 

 

 

 

(16)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被降级,整改不到位,扣100分。

 

 

 

 

(17)本单位内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危害国家综治安全案件、失窃泄密事件、个人极端恶性事件和干部队伍违法违纪案件,一起扣100分。

 

 

 

 

(18)防范校园不良网贷和反诈骗宣传工作不力,受影响学生数量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扣20-50分;

 

 

 

 

(19)被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150分;

 

 

 

 

(20)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接受国家、省级、市级综治安全专项督查、检查、考核,学校领导不重视,迎检工作组织不到位,被考核组通报批评的,扣50分;

 

 

 

 

(21)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前,学校安全排查、整改等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督查通报批评的,一起分别扣150分、100分、50分;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扣250分;

 

 

 

 

(2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线索摸排不到位不精准、防范措施不到位,被中央、省、市督导检查组通报的,分别扣150分、100分、50分。

 

 

 

 

(23)未按要求对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10分。

 

 

 

 

(24)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质量低下、敷衍马虎致工作存在明显差错的,视情况一次扣5-10分。

 

 

 

 

(25)因学校管理不善,被媒体进行负面报道或造成网络负面舆情的,视情况一次扣10-30分

保卫处、各单位

 

 

 

 

(26)因反恐压力测试发现隐患、师生被诈骗、师生参与打架斗殴等被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通报的,视情况一次扣5分。

 

 

 

 

(27)总结、报表等材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迟报一起扣1分,少报一起扣2分。

 

 

 

 

五、工作创新(30分)

51、加分项目(30分)(不累计加分,以30分为上限)

(1)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接受国家、省级、市级综治安全专项督查、检查、考核,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迎检工作组织、部署到位,圆满完成任务、被考核组通报表扬的,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5分;

查看表彰通报、现场会议通知、经验材料等佐证材料,以及市教育局安保处掌握情况

 

 

 

 

(2)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

 

 

 

 

(3)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如召开工作现场会: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

 

 

 

 

(4)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文件或简报转发每篇(则)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

 

 

 

 

(5)会议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

 

 

 

 

(6)专题经验被市级以上媒体(含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刊用,每次(条)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保卫处、各单位

 

 

 

 

(7)学校积极投稿,安全保卫工作相关信息、简讯、报道被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采用的,每篇加1分,综合类报道加2分。

 

 

 

 

(8)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抽调学校保卫干部参与督导检查及相关工作的,视情况加2-5分。

 

 

 

 

(9)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我发现”等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视情况加2-5分。

 

 

 

 

注:每栏得分、扣分以标准分为限,缺项的得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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