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规划好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侨办(以下简称“市外侨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办公室(以下简“市台办”)等有关部门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报送2018年度厦门理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学院、职能部门从学校工作大局出发,紧扣学校的发展需求,有效组织、及时做好本单位2018年的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申报。福建省、厦门市对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学校年度计划并获市外侨办和市台办批复的团组将不能派出。
二、报送计划的范围包括:赴国(境)外进行合作项目洽谈、学术交流、国际会议、科研合作、带队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实践、闽台合作办学项目驻台管理教师、闽台师资培训、干部培训等各类因公临时出访。其他赴国(境)外访学、培训的团组不在此报送范围。
三、各学院、职能部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上报计划。拟定出访计划时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的内容,出访人员按需选派,出访团组人数和时间应根据需要从严掌握,具体原则如下:
1.如出访需要校领导带队,需要事先与校领导本人以及国合处确认后再行填报;
2.每个出国团组不超过6人;除学校组团外,每个出境团组不超过3人,其中赴台湾合作高校参加闽台项目学生在台结业式、毕业展等团组,每个专业限制该专业教师1人。
3.同在一个单位的处级干部不在同一时间段因公出国(境)。同一单位的处级干部不能在短期内分别出访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同一机构或部门。
4.临时因公出国(境)访问、洽谈等,出访1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5.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以及带队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实践的团组,如确有需要,可按会期或实际需要申请国(境)外停留天数,但在外停留天数以厦门市外侨办或厦门市台办批复为准。
6.各组团单位在上报出访团组人员时需准确确定出访人员名单、经费来源。经费来源需要列出经费编号及名称,并确保有可使用的经费。经市外侨办、市台办批准后的出访计划及人员名单、经费来源若与实际执行时有出入的团组,2018年出访前将需要再上党委会审批后才能出访。为了不误出访任务,请尽量准确填报。
四、我校出国(境)计划审批程序:各单位分类报送计划到国合处――国合处汇总――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审--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分别报厦门市外侨办、厦门市台办审批――按照批准的计划组团出访。
请各学院(部、处)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表》、《厦门理工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因公赴台湾计划表》。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填写《2018年上半年福建省高校学生赴台学习交流计划表》(出访时间为2018.1.1-2018.6.30)、《2018年下半年福建省高校学生赴台学习交流计划表》(出访时间为2018.6.30-2018.12.30)。
五、各单位出国(境)计划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于10月30日(星期一)之前按类别将电子版发送至ghc@xmut.edu.cn,打印纸质版经所在部门(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应负责老师。
联系人:
郭薇薇(出国、赴港澳)
电话:6291578 办公地点:行政楼505室
王露瑶(赴台)
电话:6291577 办公地点:行政楼504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表(表格下载在下方)
2.厦门理工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因公赴台湾计划表
3.2018年上半年福建省高校学生赴台学习交流计划表
4.2018年下半年福建省高校学生赴台学习交流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