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教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教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四个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且已于2016年4月份按要求参与代表作送审的人员。
其中,申报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者,任职条件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厦理工〔2015〕50号)执行,按规定不需要送审代表作。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对应系列的《厦门理工学院高级职务聘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其他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要求整理。
三、时间、程序安排
1.5月17日之前: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及其他表格,在5月17日之前将《申报表》(双面打印两份)和《材料清单》中要求的材料报提交至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和资格审查;向所在单位提出聘任申请。
各单位按照《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成立聘任小组,并将成员名单报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备案;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及论文等材料公示七个工作日。
2.6月2日之前:各单位聘任小组完成聘任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述职;各单位聘任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投票、推荐拟聘人选。各单位将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以纸质形式报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
3.7月:学校召集学科评议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履职能力进行评议,表决、推荐聘任人选。其中,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和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需述职答辩。
4.7月:学校组织召开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后确定各个系列高级职务聘任人选。对通过评聘者,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文公布聘任职务,颁发聘书。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务必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的条件、材料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表》及论文等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经聘任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且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更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推荐工作。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聘任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人员关于此次高级职务聘任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