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6月10日ABB(中国)有限公司和厦门理工学院双方签署的“关于设立《厦门理工学院ABB奖学金》及合作办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ABB(中国)有限公司为支持厦门理工学院办学,加强与学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并选拔厦门理工学院的优秀学生,决定自2005年度起设立“厦门理工学院ABB奖学金”。奖金额度每年15万元人民币 。
第二条 ABB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厦门理工学院电子工程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机械工程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设计方向)等专业的在校优秀本科生和专科生,以及用于资助成绩中等以上的贫困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体育合格;
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5%以内;
3、在专业及相关领域中,有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4、一学年中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第四条 分配方案
分设一等和二等ABB奖学金,一等6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 一等ABB奖学金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评选,二等ABB奖学金在其他专业中评选。
第五条 评选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ABB奖学金评审统一纳入厦门理工学院奖学金系列,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请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审议。厦门理工学院ABB奖学金将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