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2-25 点击数:

一、学生应按各院系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房或换床;不得留宿外人,不得将床位出租或转借他人住宿;未经批准不得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严格学生公寓门禁管理制度,学生须凭学生证、E卡通等有效证件出入公寓;学生携贵重物品出公寓楼时要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校外人员来访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寓,探访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三、学生宿舍禁止男女生互访,如遇特殊情况须进入异性宿舍,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进行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严格禁止留宿异性,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各宿舍长每晚1100后要进行晚点名,考勤结果报系辅导员;每周日至周四晚上1100、周五至周六晚上1130后公寓管理人员进行迟归登记,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归或外出。

五、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区的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和其他不健康的活动;禁止在公寓内从事推销等任何商业活动;禁止携酒入室;禁止在公寓区大声喧哗、打架斗殴、抽烟、酗酒;禁止在非节假日时间内打牌;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禁止在楼道晾晒衣物;禁止在楼道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禁止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禁止攀爬围墙、攀跃阳台。

六、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须自觉遵守《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电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周日至周四晚上1100、周五、周六晚上1130后不得使用电脑。

七、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等四防工作。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私拉电线、网线,禁止在宿舍私自使用电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严禁使用电热棒、随手泡、电磁炉等违规电器;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在公寓区发现可疑人员、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

八、学生应尊重公寓保洁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公寓区的环境卫生,禁止在楼道、楼梯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向窗外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污水。

九、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长应定期组织宿舍成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各院系定期进行合格宿舍内务卫生评比,评比结果作为评定星级文明宿舍和宿舍成员各类任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十、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宿舍内的生活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前颁布的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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