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以德待人,扶贫助困”的美德,鼓励和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厦门建霖工业有限公司吕理镇先生从今年起将在我校创立“芳德助学基金”,根据资助方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厦门建霖工业有限公司每年捐出柒万伍仟元用于资助我校贫困
学生,该助学金委托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 评选对象:
在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当学年已享受特困国家助学金的非毕业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下岗,难以供给基本生活费用;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丧失供给能力;
3、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子女或者孤儿;
4、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
活费难以得到保证的低保户。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资助标准及名额:
每年资助我校15名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四、 评定及发放方式:
各院系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贫困生证明材料(如:学生抚养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书;医院诊断证明等)复印件,于每年5月底前上交至学工处资助科,学工处将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情况,推选出15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于每年6月初送交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办公室进行筛选,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办公室将在8月20日前完成筛选工作,最终确定25名受助人选。
获资助的学生如学科成绩继续保持良好,第二年可继续获得资助,各院系需再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推荐表,并附上期末成绩单,报送学工处,由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办公室进行复核。此后按此类推,直至该贫困生大学毕业。
如当年成绩达不到目标的获资助的学生,在学业成绩、品行道德两方面有一缺失,即第二年取消受助资格。各院系可推荐1-2名候选人,交学生处复核后,由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替补人选。
每年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召开助学金颁发大会,由基金创立人给当年受助学生发放助学款。
五、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理工学院学工处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