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2-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学生外出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要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从严管理,对出厦门地区的活动要严格控制。

2、严禁任何人擅自组织或为其他校外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3、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4、班集体、学生党(团)支部、学生社团等组织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要确定健康向上的活动主题,制定书面活动安全预案。

5、各院系因教学实习、专业实践需要组织班集体外出应报教务部门批准,同时送学工处、保卫处报备。

6、组织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须填写《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以院系或班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审批,并送学工处、保卫处报备;跨系的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由发起单位报学工处审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学工处批准。

7、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带队老师,严明活动纪律,落实周密的安全措施。

8、学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9、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2007-2013   yysx.xmut.edu.cn  厦门理工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