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院复评、公示时间:3月16日-4月7日
2、学校审核、公示时间:4月8日-4月21日
3、助学金发放时间:4月下旬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在上学期评定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和学生家庭、在校表现等现实情况认真开展复评工作,重点对已获助学金的学生在校表现进行跟踪了解,做好异动情况(新增、删减、变更)的审核工作,凡推荐资助人选须均无违纪处分情况。
2、复评阶段,学院通过各种途径(电话家访、与家长、居委会联系、抽查日常消费凭证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一步复查、回访,随机抽取复查学生数不少于20%。根据复查情况适时给予相应处理和调整,对个别不良行为表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请将抽查情况填报附件1。
3、原则上,已获得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王二洪助学金、芳德助学金、ABB助学金的学生不同时参评国家助学金。
4、本学期如有新同学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以及申请助学金的,请详见《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yysx.xmut.edu.cn/xsgz/xszy/201507/t20150717_183004.asp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http://yysx.xmut.edu.cn/xsgz/xszy/201510/t20151009_183697.asp进行申请,相关材料请于班级助学金复评会前提交班级复评小组。
4、请各班级于3月25日前将本次复评相关材料上报学院。
附件:
1、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复评抽查情况反馈表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变更情况简表
3、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复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