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5-2016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教高[2015]34号)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特别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年。
三、申请和评定办法
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2015年版《学生手册》)中相关条例执行。
四、评定工作要求
1、经困难认定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见网站),并于10月14日前提交给各班班长,各班级班长请于10月16日前录入完附件4发送至122388342@qq.com,纸质版附件1于10月19日17:00前提交至辅导员办公室(实验楼5号楼202)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困难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公示。
应用数学学院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