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在校生缓交学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7 点击数:

  

各班级:

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且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为做好2015-2016学年在校生完费注册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费的缴存与扣费

未完费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班通知未完费学生尽快在登记的银行卡中存足所欠费用,财务处将于9月21日再次扣费。

二、关于缓交学费的办理

为缓解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困难,配合做好完费注册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学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变故导致临时困难,一时无法缴清本学年学费的学生可以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已缴清本学年住宿费、代办费,且以前各学年均无欠费。

2、贷款已获批的学生或已申贷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

具体要求详见《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暂行)》(《学生手册》)。

(二)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缴交学费,且符合缓交申请条件者,要及时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否则将不予注册,届时将关闭正方教务系统。

(三)工作要求

学费缓交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填报附件2),附件2纸质版(请学生签字确认姓名、学号)由各班级班长负责收齐并进行登记至附近3,于2015年9月21日前提交到资助助理13数学1班郑萍萍947342125@qq.com(TEL:17750614280)处。

三、关于完费后的注册

9月25日后,各班级收齐学生证,到实验楼5#205找教学秘书在其学生证上盖注册章。

四、关于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1、未注册学生,不能登录正方教务系统,将失去选课、听课、考试等权利,学工处将取消其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

2、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9款规定,对“恶意不履行向学校缴费义务”学生将做退学处理。

   COPYRIGHT@2007-2013   yysx.xmut.edu.cn  厦门理工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