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4〕9号)和《厦门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福建省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分为“公益广告、微纪录、微电影”三个项目,参展作品须围绕主题,具体从“政策宣导、励志事迹、诚信典型、感恩故事”等几方面开展创作。创作团队或个人必须是在校的师生。
1.公益广告:
本项目面向校园征集“资助政策宣传、资助成效宣传、资助育人宣传”的原创公益广告影视(动画)作品。参展作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秒。按照作品征集展播统一规定的格式提交电子版稿件,作者应保留原始的创作编辑工程文件。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2.微纪录:
本项目面向校园征集“政策宣导、励志事迹、诚信典型、感恩故事”的 “随手拍”纪实短片及“微纪录”片。
(1)“随手拍”纪实短片:是指用手机、相机、DV机等影视纪录设备在生活中抓拍纪录的真人真事的纪实性视频作品。“随手拍”纪实短片,应尽可能保持纪录画面的原生态,在不影响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作简单剪辑,并配上必要的解说、或字幕说明。“随手拍”纪实短片作品应保留拍摄原始素材,并按照作品征集展播统一规定的格式提交电子版稿件,作品长度一般不超过5分钟。
(2)“微纪录”片:是指以真实人物、事件为题材,以真实素材为基础,进行必要的后期制作,具有较为完整的叙事结构的影视作品。参展的“微纪录”短片应保留原始的拍摄素材及编辑工程文件,并按照作品征集展播统一规定的视频格式提交电子版作品文件,“微纪录”影视短片长度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微电影:
面向校园征集原创微电影作品,片长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作品应以励志、诚信、感恩等故事为题材,内容积极健康,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成份。要求做到情节生动,人物丰满,结构完整,可看性强。
参展的“微电影”作品应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根据其他作品改编的,必须确认微电影制作者有作品的著作改编权;应保留原始的拍摄素材及编辑工程文件,并按照作品征集展播统一规定的视频格式提交“微电影”故事梗概、拍摄脚本及电子版视频文件。参与微电影创作、拍摄、制作、演出的人员中必须有1位以上是受资助的在学生。
4.作品格式:
(1)影视作品:视频格式为MPG2、MPG4、AVI、MOV均可,制式为PAL式,画幅4:3或16:9,分辨率为标清720P(720×576p、1280×720p)、高清2K(1920×1080p)、超高清4K(3840×2160p)均可,参赛影视作品需附上电视文字脚本、创作说明,并注明视频编辑使用的软件。
(2)动漫作品:一般为Flash格式的文件(FLV格式或SWF格式),采用其他视频格式的参照上述视频格式提交,参赛动漫视频需附上电视文字脚本及创作说明,并注明动漫视频编辑使用的软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年级要组织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所规定的作品内容、活动进度、技术格式及报送方式等要求开展工作,不瑕报。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突出活动主题。作品要紧扣活动主题,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内容丰富生动、重点突出,无不良倾向内容,务必保证作品的原创性。
3.提高宣传效果。各年级要充分应用好这次活动的平台,引导学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亦可以结合“向上向善进行时——致敬篇•身边的榜样”、海西励志先锋等典型,把解析资助政策、展示资助成效、树立先进典型等贯穿其中,提高影响力和宣传力。
4.按时提交作品。请于9月13日前将参展作品提交到助贷部郑萍萍处,视频请发送至947342125@qq.com。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4〕9号)
应用数学学院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