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4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2-28 点击数:

 

厦门理工学院

 

厦理工学[2014]10号


关于做好2014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困难,现启动2014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4届毕业班学生;

2、有就业愿望并且有具体行动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资助金额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所产生的交通费、求职材料制作等费用作为参考。

2、资助标准初定为普困资助(金额400元以内)和特困资助(金额600元以内)。最终资助方案根据学校当年资助总额及符合要求的学生申报情况来确定。

二、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票据(时间自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

2、二级学院初审、认定补助金额。二级学院结合学生求职情况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评、提出补助金额建议,并将初审报告与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方案。

4、二级学院公示。对确定的资助人选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5、发放就业资助金。学院制单、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评审与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审核、综合考虑学生的困难情况,确保就业资助发放到需要的毕业生手中,为他们就业提供帮助。

2、特殊或突发状况的非困难认定生须经二级学院奖助综合评定领导小组视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请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核实资助金额,票据为正规发票(其中交通费为从厦门到外地往返普通快车硬座火车票、非一等座的动车票、长途汽车票或城市公交车费用;收据、的士和餐票无效)。

4、请于2014年5月5日前将附件1、2报送到学生支援中心,附件2、3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3公示后再报送。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2014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申请表

2.学院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初审报告

3.学院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工资单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家庭困难 就业资助 通知

抄送:二级学院、财务处等部门

 厦门理工学院学工处         201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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