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基金会“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和“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决定,今年继续资助我市高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现就推荐人选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3级新生;
2、热爱祖国,勤苦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且无不及格科目;
3、有以下家庭情况之一者:
a.失去双亲或单亲,家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b.烈士、残疾军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c.家庭突遭灾祸或家庭成员意外伤亡,造成经济严重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
e.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或“三届生”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4、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人、学年——2人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人、学年——2人
各二级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可推荐1名(没有符合条件可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学院应本着“先救急后救穷”的原则,对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详实调查的基础上,推荐受资助人选。
2、被推荐者需详细填写“厦门市大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助学金项目暂不填写、需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与《2013级“陈王二洪助学基金”推荐资助人选简表》及学生上学期成绩单(盖章)于2月27日(周四)下班前送至学生支援中心陈老师(行政楼303室),《简表》电子版请跟帖BBS,过期视同放弃。
3、被推荐者填写“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一份,需加盖抚养人所在单位(社区)印章(需当地民政部门盖章),予以核实确认。为方便学生办理,此材料可在3月5前提交。
四、资助说明
1、两项助学金对受资助学生依据所在专业的学制年限,资助至毕业。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因正当理由休学者,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复学后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助学金。凡学科成绩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但不补发暂停期间的助学金。
2、受资助学生在家庭经济好转,或有获其它项目资助,应主动提出免去本专项基金资助,将机会让给其他经济困难的学生。
3、已经获得“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其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