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林珊珊 时间:2013-08-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理工学〔2007〕16号),决定即日起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者学校推荐各类资助项目的依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

二、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10月9日(周三)前将《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提交学生支援中心。

三、各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纸质档案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完整,10月9日(周三)前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一)按要求提供原件材料,要真实、完整,涂改无效。凡《高等学校(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中不涉及的信息栏需填写“无”,未载明的困难状况或字迹明显后添加或涂改的或印章不清的,学校一律将不予认定。

1、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含2013级新生):《高等学校(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及《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再次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学生:视同初次申请。

(二)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须加盖院系公章)。

(三)学年认定工作会议记录。

(四)公示材料。

(五)其他(如异议处理材料等)。

四、相关要求:

1、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核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

2、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明显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3、如需《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或登陆学生处网学生支援中心“资助项目”栏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下载)。

4、每学年的国家(ABB)助学金申请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本学院审核意见可以标注:证明材料见本学年困难认定纸质档案材料。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3--2014学年困难学生信息表》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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