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林珊珊 时间:2013-05-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基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0〕5号)和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评定方式
2013年度芳德助学金人选推荐按照《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基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0〕5号)中相关条例执行。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25名贫困学生(含2012年度获助非毕业生复评13名),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本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此项工作。
1、2012年度获得芳德助学金非毕业班的学生(附件5)进行复评,只需提供加盖学院章的上学期期末成绩单。。
2、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可新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相关材料(附件2、3,及加盖学院章的上学期学生期末成绩单)。
3、各二级学院应于6月4日(周二)前将以上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附件4)交至学生处支援中心。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附件4:2013年度芳德助学金推荐人选信息
附件5: 2012年度获得芳德助学金非毕业生名单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处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