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林珊珊 时间:2012-10-29 点击数:
各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2-2013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厦教高[2012]13号)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别困难家庭学生补助4000元/人/年,贫困家庭学生补助2500元/人/年。
三、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名额分配
根据2012年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下达名额,各院系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五、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院系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采取班级民主评议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由院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特困生和贫困生助学金推荐名单;
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填写《2012-2013学年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表格详见附件3),并与公示材料、评定报告一起于11月13日(周二)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此外,各院系还需将学生申请表交由学生处盖章后连同困难生认定材料等存放院系备查。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