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1级学生在校申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林珊珊 时间:2011-10-25 点击数:

 

各院系:

   为做好2011级学生在校申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文件规定,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一项,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贷款条件,应继续实施,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换。

   二、在校申贷的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和银校协议:

1、软件学院(工行承办国贷)学生只能申请学费。暂缓操作,另行通知。

2、其他院系(建行承办国贷)学生只有(学费+住宿费)的学年费用≤6000元的学生,才能申请住宿费。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认真按照学生手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向申贷学生做好政策解读。

2、11月30日(周三)院系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提交学生处资助科。

3、提交材料:集美校区、软件学院分别按照申贷材料清单在上、清单各序号项目依次排列,每生一叠(燕尾夹或回形针)整理好后以院系为单位汇总上交;《2011级申贷学生信息表》电子版跟本帖,格式不得变更。

   四、温馨提醒

1、所提交的材料均要清晰、真实、准确;

2、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必须使用A4纸;

3、必须使用签字笔书写(蓝色钢笔或圆珠笔都不可以);

4、不能使用传真纸。

5、请院系摸底在校申贷新生数告知资助科,便于统一印制申请表格,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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