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林珊珊 时间:2011-09-25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理工学〔2007〕16号附件),请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10月10日(周一)前完成《2011-2012学年困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跟本贴;加盖系章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院系困难学生认定纸质档案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完整,应至少包括:
(一)1、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如2011级新生):《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及《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2、再次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3、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学生:视同初次申请。
(二)加盖系章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三)学年认定工作会议记录。
(四)公示材料。
(五)其他(如异议处理材料等)。
凡《调查表》原件中不涉及的信息栏需填写“无”,未载明的困难状况或字迹明显后添加或涂改的或印章不清的,学校一律将不予认定。
《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各系下载打印(见附件,也可登陆学生工作网“办事指南”栏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下载),每学年的国家(ABB)助学金申请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院系审核意见可以标注:证明材料见本学年困难认定纸质档案材料。
附件材料:1、厦理工学〔2007〕16号及附件
2、《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1--2012学年困难学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