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具体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12-14 点击数: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
 
 
厦理工党委[2007]25号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贯彻
“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具体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内各单位: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具体意见》已经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信访工作  意见  通知 

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                                  2007年11月17日印发
 
 
厦门理工学院
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具体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院以往信访工作的经验和实际,现 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党政领导、各个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信访工作抓紧抓好。
    二、贯彻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2、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
    3、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校情民意、着力促进校园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和谐校园相适应的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原则。按照“畅通渠道”、“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在本部门、本单位。
    三、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5、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除继续办好“院长信箱”外,各职能部门要向全体师生公布本部门的信访方式,如信访(传真)电话、网上信访邮箱等,为师生反映问题、提供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为督查信访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确保师生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并通过开通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渠道,引导师生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
    6、广泛征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师生建议征集制度,在网上开设建议征集邮箱,以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师生对学校的工作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师生主动参与学校事务管理。
    7、坚持领导干部接待师生来访制度。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师生意见,了解师生愿望,关心师生疾苦,及时为师生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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