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从我校“双证书”制度实施的实际出发,教务处印发了《关于改进“双证书”教育的若干意见》(厦理工教[2015]1号),根据意见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做好2016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工作。
1、请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交到学院,同时要求学生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账号:学生学号,初始密码:123456,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学业创新成果申报——查看并右键新增——填写证书名称、编号、获证时间等——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详见附件4、操作说明】系统使用咨询电话:6291136)。
2、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22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签字、盖章)交至考试中心李翊老师处。教务处在5月中旬左右将认定的学分录入系统,并由学院统一发放Ⅰ等证书的补贴。
3、在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可报送教务处,咨询电话:6291402。
教务处
2015年3月29日
附件1、关于改进“双证书”教育的若干意见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申请表
附件3、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4、学生学业创新成果申报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