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课程重新学习确认与收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31 点击数:

关于做好课程重新学习确认与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之规定,学生重新学习需按学分收取重修费用,现将重新学习确认与收费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名单确认

1、各学院根据附件1学生重新学习名单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打印纸质表格进行核对,要求重修学生必须本人确认重新学习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及应缴费用金额,如有异议的请于4月14日前至学院教学秘书反馈,并用红笔在确认表格上标注;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2、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确认表格(要求秘书、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字、加盖院(系、部)公章)提交给教务处。

二、重修学习收费工作

1、教务处汇总整理后将重修缴费明细送交财务处,请应缴费学生在学费扣缴银行卡上预存费用(≥应交重修费用+20元银行卡扣款余额,),财务处于4月20日至26日期间从银行卡中收缴重修费用。

2、教务处凭财务处出据的缴费名单于期末考试前再次确认学生重新学习资格,没有缴清费用的取消重新学习资格,重修成绩不予承认,对此造成的后果学生自负。

附件1:重新学习收费名单及确认表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


教 务 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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