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补充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5 点击数:

 
关于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补充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9年03月15日 10:37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的文件精神,对2019级专业培养方案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内容,按照新颁发的《大纲》要求,切实落实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时、内容和要求。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

2019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参照本补充要求执行,原《军事理论》18学时1学分,《军事训练》1周必修,统一变更为《军事理论》2学分、《军事技能》2学分,保证2+2学分内容在培养过程中体现。在校生培养方案原则上保持不变,本补充要求自2019年8月起实施。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5日

附件列表:  
教务[2019]22号关于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补充要求的通知.pdf
教务[2019]22号附件: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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