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信息备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5 点击数:

 
关于“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信息备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9年03月15日 15:12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产教融合和学校转型,为进一步做好校企深度合作协同育人的探索实践,现对校内开展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进行备案收集。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和企业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连续若干年(两年及以上)通过深度合作(大致如下:学生进入企业学习或实习超过三个月、企业人员进校参与授课或指导学生总时长超过160学时/学期)的形式,进行协同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人员都实际参与指导学生)的合作办学项目。(如:宸鸿新干班、公证法律信息班、智慧物流创新人才定制培养 等。)

项目基本任务(要素):①校企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②校企连续协同育人若干年(两年及以上),③2019年起每年11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项目实施年度报告》(含交流PPT、图片视频素材等),④提供给各级政府或各厅局的政策内参报告,或在期刊上发表对项目模式及经验成果进行分析、总结的“项目研究文章(教改类论文)”,⑤企业用人(尤其原参加该项目的毕业后留任企业就业的学生)反馈,⑥其他与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的佐证资料。

本次信息备案工作的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盘点近三年(2016年开始)符合定义的正在开展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未来如有该类项目,随时备案;

2、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配合院长组织盘点,各项目联络人(负责人)填写《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信息备案书》,一个项目一份。

3、此次备案信息列入学校的备用项目库进行管理,作为未来学校、学院或个人可能产生的各种项目及教学成果申报的基础信息使用。

此次备案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纸质(签字、公章完整)材料2份,一份存项目所属二级学院,一份交教务处,电子材料请同时发送至邮箱16942664@qq.com。二级学院应对项目进行定期的跟踪和指导,并给予必要支持。

工作联络: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张老师,0592-6291565。未来若教育部或教育厅对“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定义和内容有明确的界定,相应工作再做调整,同时欢迎各位领导、教师能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和意见建议。

 

附件: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信息备案书

 

                                                                                     2019年3月15日    
附件列表:  
关于“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信息备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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