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18〕44号)、《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财资〔2017〕14号)、《关于做好我校实验教学耗材过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为保证2019年下半年(秋季学期)本科实验教学(含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实训、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等)的正常进行,加强我校实验教学耗材的科学管理及有效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耗材计划申报原则
1、在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厉行节约,防止积压浪费;
2、只申报与实验教学相关的耗材计划,除此之外的其它耗材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申报计划报送要求
1、各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规定,按课程名称分类申报所需耗材,包括所需耗材的名称、型号或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
2、由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所属实验室的耗材申报工作。
3、各实验中心进入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设备耗材管理功能,按系统要求登记所需实验耗材,详细操作说明请查看附件中:实验耗材管理操作手册。
4、学校将依据各单位提交的计划表审核实验耗材采购计划,10万元及以上耗材采购由需求单位定期分类汇总采购计划报财资处集中采购,10万元以下耗材由各二级单位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组织确定供应商并签定供货协议,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定点供应、定期汇总结算,也可直接通过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苏宁易购等网上电商平台、大型连锁超市等正规渠道采购。原则上未纳入采购计划的耗材项目不予报销(临时耗材购置金额不得超过当学期购置总额的30%)。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19年下半年实验教学耗材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校实验教学耗材过程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实验教学耗材采购、领用等管理工作,规范管理过程记录;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1、实践教学系统中打印的填报结果(实验中心主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2、本单位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内容含最终确认的供应商名称并盖章,供应商报价记录等学院留存备查)。
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