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整改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教〔2019〕12号 )和《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教务〔2019〕51号)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及实验教学项目安全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范围
校内所有实验(实训)场所,待分类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办公用房、教研室等不在分类的范围内。各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参加实验室分级分类评定。
2.实验教学项目安全评估范围
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开展的实验教学活动,包括:课内实验项目、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开放性实验、创新训练实验项目等实验教学项目,以下统称实验教学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要求
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进行分级分类认定,并填写《附件2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价汇总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估表》(一个房间一张表)。
2.实验教学项目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对所有在实验室内开展的实验教学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化学品使用、设备操作、实验操作、实验用水电气及其他易造成人身伤害等实验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现有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并填写《附件1:实验教学项目安全评估与防护措施情况汇总表》。
3.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必须亲自部署,提出方案,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并于9月11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可扫描或拍照后报送)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01,林老师)。
教务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