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从我校“双证书”制度实施的实际出发,教务处印发了《关于改进“双证书”教育的若干意见》(厦理工教[2015]1号),根据意见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做好2017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工作。
1、学生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账号:学生学号,初始密码:123456,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学业创新成果申报——查看并右键新增——填写证书名称、编号、获证时间等——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详见附件4、操作说明】。
学院可以对照本学院双证制教育实施方案,使用本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帐号进行审核。
2、申请学分认定或学位等级优先的等学生需提交申请表至学院。
3、请在4月22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签字、盖章)交至考试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教务处在5月中旬左右将认定的学分录入系统,Ⅰ等证书补贴由学院自主发放。
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