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05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09/05 作者:

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期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期初教学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表查询及上课准备

1、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通知本学院从事教学的教师(包括实验员、外聘教师)于9月6日上午10:00后再次登陆教学管理系统,认真核实本学期课表安排,并做好相关的教学准备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务必再次通知本学院学生于9月6日上午10:00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查阅本学期课表,在查看课表时特别注意看清上课周数、地点,以免走错教室;学生查看课表时请检查是否与班级课表一致,如有误,请及时与教学秘书联系。

3、全校公共选修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第一次课结束后允许学生在教务系统进行退换选课,请所有相关教师在第二次课上课之前打印正式教学班名单。

4、凡课表中授课教师为“自动生成”的,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9月5日下午5:00之前确认授课教师并报到教务处。如授课教师为外聘教师、新近教师请于9月5日下午5:00之前办完相关手续,否则无法认定其开课资格。

5、各单位请通知学生9月6日按时领取教材并认真排查落实教材到位情况,未到、缺到、错到教材及时报备教务处教材室。

二、实验准备及检查

1.各实验中心要进行一次实验场地设施(包括实验室、实验用品储存、门窗、桌椅等)、仪器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等的性能运行大检查并记录存档,保证实验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安全使用;部分实验中心继续做好实验室搬迁工作。

2.做好实验教学分批分组工作,确保规范合理运行;第一堂课,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规则》、《学生实验守则》的教育并记录存档。

三、教学文档归档

1、9月15日前,各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将上学期各任课教师文档汇总、归档,存本单位备查。

2、9月20日前,各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将本单位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进程表(电子版)、课程大纲(电子版)汇总后备查,学校已立项的网络课程要求在课程中心上传。

四、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1.学院对开学教师到岗情况、学生报到情况检查登记后,将未报到人员名单及原因于9月11日下午4点前报教务处备案。对未报到学生,了解其未报到原因、排查其学业,引导其如期复学及交流期满的学生返校办理复学或到校手续。

2、各学院期初检查安排及要求请查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巡视工作的通知》。

五、报到注册、成绩录入、学业排查及对外交流

1、报到注册事宜。请各学院按照正方系统中的学生名单登记学生报到情况,并将报到情况在报学工处的同时报教务处。学生报到时,提醒学生交费,未扣完费的,要求抓紧时间交费或办理缓交等手续,学校将严格实行完费注册手续,未如期完费或未办理缓交等手续的,将不予注册,并按《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注册与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成绩录入事宜。请各学院按要求如期完成成绩录入,包括上学期末申请延期录入的课程及本学期初补、缓考课程,以免影响学生学业排查预警工作。同时提前做好预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前的成绩处理准备工作。

3、学业预警排查。补、缓考成绩录入完成后,排查所有在校生的学业情况,并根据新的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预警处理,详细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做好第二校园交流学生的行前准备及来校对接工作,尤其重视赴台学生的相关工作。

六、补考、缓考工作安排

1、补考、缓考时间为9月7日-9月13日。

2、所有课程的补考、缓考由开课院(部)负责组织,各院(部)必须按照期末考试工作要求组织、监控,领导、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制度,杜绝考试违纪行为。

3、9月19日前补考、缓考任课教师完成评定成绩、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工作。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必须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10】203号)第四章第十八条之规定,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相关手续。

教务处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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