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15-2学期期末考试缓、补考的补充通知
2015/07/14 作者:
关于14-15-2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信息中心:
由于学校目前有多种办学模式及培养类型、闽台合作专业8月赴台,经研究决定14-15-2学期补、缓考安排如下:
1、14-15-2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从7月20日开始进行(公体部有关补、缓考安排在15-16-1学期期初第一周),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补、缓考安排(部分公共课见第2条),争取在7月25日结束补、缓考工作。
2、部分公共课补、缓考安排:
7月20日18:30-20:3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7月21日18:30-20:30:大学物理I(上)、大学物理II、积分变换与复变函数
7月22日18:30-20:30: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4
7月23日18:30-20:30:高等数学I(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以上课程的监考任务由开课学院自行落实,于15日前将监考名单报给考试中心黄老师。
3、补、缓考时间内,仍处于小学期正常上课、实训期间(其中,还有部分学生在外实习),各院排考时应充分考虑,合理安排。如遇教学任务、实习与补、缓考冲突,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师支持学生优先参加补、缓考。如因公无法参加补、缓考,由学生所在学院统计,并报备教务处考试中心,此类学生参加15-16-1学期期初补、缓考。
4、因部分课程分级(分类),各院在组织考试的时候,应充分考虑,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例如:试卷印刷、发放,听力的准备,考场、座位安排,监考须知等。
5、因教务系统客观原因,重修不及格需参加补考的名单无法生成,因此无法通过系统排考。此类学生向所上课程任课教师提交补考书面申请,由课程所在学院核查、备案,并通知学生相应课程的补考安排。
对于个别课程特殊情况,请相关单位与教务处考试中心商议处理。
教务处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