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3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2015/06/09 作者:
各教学单位、信息中心:
鉴于本学期主要是实践类、选修类课程,此类课程考核由各院自主安排;其它考试课程有关事项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前纪律教育
1、各教学单位考前一周安排做好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学习《厦门理工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2、各教学单位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尤其是新进校教职工)学习有关规定,重申监考纪律,督促教师按时查询监考安排。具体要求参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的通知》(厦理工教【2010】1号文)。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为保证考生有充分的备考时间,请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教学实际情况,均匀、合理地安排期末考试和其他教学活动。考试工作以《厦门理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厦理工[2005]58号)及其他有关试卷制作、试卷审批、试卷评阅、试卷归档、违纪处理等规定为依据。
课程的期末考试由开课院(部)组织。
1、主要工作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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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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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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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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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录入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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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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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可通过Web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集美校区相关考试安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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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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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试卷审批程序落实各门课程期末考试2套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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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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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完成评定成绩、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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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要求:学院根据教师提供的试题(卷)库,组(抽)试卷。试题库组2套试卷,试卷库抽6套试卷,填写试卷审批表,交教研室(系)主任审批、选卷(确定期末考试试卷、补考和缓考试卷;与往年试题比较,题目相同率不高于20%,2套卷题目相同率不高于30%)签字。
3、试卷送印及分封要求:任课教师将试卷送印单和符合规范格式的试卷交教务处文印室(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印刷(注明份数和使用日期),并申请试卷答题纸。命题教师至少在考试日期前2天到文印室核对、领取试卷及答题纸后到学生所在院(部)领取试卷袋、考场考生名单及考场情况登记表,并按行政班级封装试卷后存学生所在院(部)。
三、后期其他工作
1、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后三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践性课程、统考流水改卷的公共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等三类课程应在本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录入成绩的,应在考试前填写《期末成绩延期录入申请》,经教学单位、教务处同意后可延期录入。成绩录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日。为保证系统能及时给出补考、缓考学生名单,方便学生查询,成绩录入工作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
2、各院(部)应打印个人成绩通知单,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书面告知学生家长;
3、通知各班级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成绩,确保其妥善制订课程补考、重修计划,及时完成补考、选课工作。
4、考核文件归档。试卷评阅规范、各项考核文档齐全,填写规范并按一览表顺序存放,参见《课程考核工作及其文件归档情况的检查要求》。各院(部)也可根据各专业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课程文件归档的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公共基础课程须将考核结果及分析材料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四、补考、缓考工作安排
1、补考、缓考时间为9月7日-9月13日。8月4日前通过系统生成需补考、缓考的课程及学生名单,8月5日-6日由各院(部)通过系统进行补考、缓考排考,8月10日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补考、缓考安排。
2、所有课程的补考、缓考由开课院(部)负责组织,各院(部)必须按照期末考试工作要求组织、监控,领导、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制度,杜绝考试违纪行为。
3、9月19日前补考、缓考任课教师完成评定成绩、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工作。
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必须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10】203号)第四章第十八条之规定,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相关手续。(申请表请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院(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从命题到成绩的报送等整个考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管理,落实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备注:
1、部分学院将第2学期课程考试延至第3学期(以下统称“延考”),因考试任务归属第2学期,无法在第3学期通过系统进行排考,因此考试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系统查询,请有关学院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并通知有关师生。14-15-2学期的补、缓考亦安排在7月20日-26日,因此第3学期考试安排相对较复杂,请各院安排考试时,应合理安排各项考试,避免考试互相冲突,并做好监考教师及学生的通知工作。
2、延考课程的补、缓考与第3学期补、缓考同步进行。因第3学期补、缓考名单不包含延考需补、缓考名单,因此延考补、缓考的考试安排亦无法通过系统排考,相关考试工作由各院自行安排,并通知有关师生。